类别:B
宁发改函[2014]36号 签发人:向平昌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复函
郑清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审批皇冠油坊坪亲水娱乐项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皇冠旅游开发步伐,你公司于2010年底向县政府提出建设皇冠油坊坪亲水娱乐项目。2010年12月9日,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项目论证会。经会议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漂流坝建设对下游电站项目肯定有一定影响,一旦漂流坝建成,与下游电站矛盾将无法调解;漂流坝是否建设由水利局提交政府研究”。2010年12月20日县政府召开办公会议,以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明确了该项目建设事宜(2010年第58号)。会议要求“皇冠景观坝旅游项目要按照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开发,由县水利局和皇冠镇负责,积极与海荣集团做好衔接沟通,确保皇冠景观坝建设不影响下游旅游产业发展和水电产业开发,不引起新的社会矛盾”。2011年初,你公司以正式文件向水利局报送了关于在皇冠镇汶水河上游修建水上项目的报告,县水利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于2011年6月20日以宁水函(2011)70号函件进行了答复,要求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蓄水坝设计进行优化,减轻蓄、放水对下游电站正常生产的影响,由设计单位对其影响进行论证,并以正式文件向水利局出具客观真实的论证报告”。
鉴于上述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防洪标准和其他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水利部《水利旅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规定,经我局研究认为,关于皇冠油坊坪亲水娱乐项目审批事项,你公司应按照县水利局函复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并按照管理程序报批。在水利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将相关文件资料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安排专人积极协助你公司,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备案手续。
皇冠旅游开发是我县旅游开发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县旅游产业重要板块之一,支持皇冠旅游开发是我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你公司的发展,为宁陕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共同献计出力。最后,真诚地感谢您以及海荣集团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函告。
联系人:刘 健 联系电话:6825891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10日
案由:
关于加快审批皇冠油坊坪亲水娱乐项目的提案
2007年以来,西安海荣集团进驻宁陕县皇冠镇进行生态旅游开发,仅征地、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就累计投入达7亿余元。2011年,海荣集团应油房坪村村民的请求,对油房坪村进行了生态旅游开发,并完成了征地办理、计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根据油房坪村实际,海荣集团计划在油房坪村开发建设亲水娱乐项目,并邀请有资质公司进行了规划设计。仅设计费和征地费用花了100余万元。目前,县上有关部门还未对该项目进行审批,也未对不批的原因做出解释。油坊坪亲水娱乐项目是集旅游、休闲、观光于一体的项目,不会给河流及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任何影响,是一个绿色环保的旅游项目,该项目的建成,既可以改善油房坪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还能引导当地群众致富。
建议:
县上相关部门尽快审批油房坪村亲水娱乐项目。
复函联系人及通讯地址:郑清濛 宁陕县皇冠镇陕西省秦岭皇冠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