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清房办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6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作者:清房办 来源:清房办 发布时间:2014-10-16 10:32
类别:B 
 宁清办函〔2014〕1号                    签发人:刘昌志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6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刘永安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县政府批准改造维修江口镇机关食堂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明确规定: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确因办公用房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根据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精神,江口回族镇人民政府应将机关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报县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报市停建清理办备案,按批复方案和工程招投标程序实施。维修改造严格按规定标准实施,严禁豪华装修。
    最后,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
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4年10月15日
  (联系人:宋俊           电话:6822838)
 
 
附:6.关于请求县政府批准改造维修江口镇机关食堂的建议
    内容:江口镇机关食堂建于上世纪 60 年代,年久失修,主梁垮塌,已成危房,危及机关干部人身安全,影响机关形象,对干部生活保障造成一定影响,请县政府批准改造维修并解决资金。
    代表:刘永安  胡  军  汤友国  安明建  高代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