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督办通报——2014年第八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县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一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配套基数,个人按5%比例扣存,县财政按12%比例配套,现已全面落实到位。这极大增强了职工解决住房的实际能力,促进了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