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宁陕县企退人员养老待遇再提高 人均增资203元

作者:邓本杰 来源:养老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2015-03-29 10:38 【打印本页】
    按照省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议精神,3月27日,宁陕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符合调整条件的2061名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调整,人均增资203元。本次调整特点是:
    普遍参加调整。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对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对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90元。对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对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调整数额与缴费年限、养老金基数挂钩。在挂钩调整中,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及养老金水平挂钩。一是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领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进一步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不足平均水平的需补足。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人均水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
    调整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4月份发放到位,经过此次调整,宁陕县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人均达到2117元,首次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