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陕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2012年7月,被告陈继飞因卖水枪与原告尹松发生争执并将尹松打伤。尹松伤愈后,经派出所调解,由陈继飞赔偿尹松损失共计9000元。陈继飞分两次赔偿尹松2000元后,剩余700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为此,尹松将陈继飞诉至江口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根据诉讼材料,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且标的额较小,符合小额诉讼的条件,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适用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终审判决被告陈继飞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尹松人身损害赔偿款7000元。
小额诉讼程序注重的是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价值取向。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能够迅速解决纠纷,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及时快捷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提升审判质效,彰显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司法原则,意义重大。(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