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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检察院探索公益诉讼路径 为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肖敏娜 来源: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5-04-23 08:39 【打印本页】

    宁陕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会议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及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决定,充分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各项法律监督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对发现污染环境、破坏森林资源、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检察机关可以基于法律监督者的职责,向有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在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支持起诉,同时探索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制定了《宁陕县检察院关于对旅游景点、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力争通过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旅游景点、城市设施公共安全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认真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越权滥用职权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对办理的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环境的刑事犯罪,改变以往只进行刑事处罚的模式,办案中注重以法律手段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循环发展。要求毁坏林木案件的当事人对破坏山林进行补种和养护,并由检察院下设的检察联络站会同林业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尽可能恢复生态环境。同时将被告人的履行情况作为认罪悔罪的情节予以考虑,促使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向良性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