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陕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由于双方“闪婚”后过不到一起,协议解除婚姻,女方当场返还男方彩礼等费用5.5万元和“三金”,一段不愉快的婚姻也以最快的速度得到了解除。
女方赵芬通过本村邻里的介绍,很快即带着前婚的两岁女儿与李华在2015年3月20日结婚。李华也非常的高兴,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按农村的风俗,给赵芬娘家送去了彩礼,并为赵芬购置“三金”和衣物,着实的花了不少的钱。但好景不长,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婚前了解不多,双方性格各异,很快就发生了矛盾。赵芬对自己的二次婚姻彻底的失望,到法庭起诉要求与李华离婚。李华答辩说:“我都一大把年龄了,实心实意的娶了个媳妇,还没过几天,就要离婚,我花了那么的钱怎么办?”法庭在询问了两人的实际情况和意见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都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女方也同意返还彩礼。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