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价函〔2015〕01号 签发人:陈 涛
宁陕县物价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复函
刘建新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交通收费过高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陕县通往各镇的交通费用过高问题,是指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班车票价过高问题。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4年】73号)文件精神,“农村道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车型运价由县级价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核定票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要求,我局和交通局从2014年7月起就对我县地方道路客运班车票价的成本进行了测算,运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在农村道路客运班车票价方案已完成,核定票价方案已报县政府,待县政府批转后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县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们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宁陕县物价局
2015年7月3日
联系人:许 红 联系电话:0915-6822161
附:153.标题:关于解决乡村交通收费过高问题的建议
内容:宁陕县通往各镇的交通费用过高,建议有关部门到周边县市考察了解,予以调整或解释收费过高的问题。
代表:刘建新 付俊琦 李道芝 李明海
刘大平 恒大英 邓安平 丁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