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农业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农业局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5-07-15 11:08
类别:A
宁农业函〔2015〕36号                  签发人: 周晓宁     
宁陕县农业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复函
 
汤友国代表:
    你提出关于加强农村除草剂使用管理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在建议中提到村民因大量使用草甘膦除草剂,导致板栗大量减产,对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这种现象在我县确实存在,造成减产的主要是一些新建的板栗园和核桃园,因树龄小根系不发达,过量使用除草剂会对苗木的根系生长有抑制作用,同时还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对草甘膦的检验,必须是经国家认证的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才能进行,我们只能从农药的外包装上查看农药生产证号和登记证号是否合法有效,无法检验草甘膦除草剂的有效成分及危害。
    现在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人员越来越多,留守农村的大多为老年和妇女儿童,为了增加收入、减轻劳动力度、降低生产成本,在缺少劳力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户选择使用化学除草剂来清除板栗园和核桃园内的杂草。由于老年人和妇女多数文化程度低,往往不按照除草剂的使用说明书上的剂量使用。而是随意加大用药量,除草效果虽好,但也存在一定的负作用。
    根据调查了解,我县农药经营许可一直都是由县工商局负责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注有农药项目都可经营。2015年我们按照市农业局要求,农药经营实行备案登记制,要求各农药经营门店提供农资经营备案表、法人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复印件等经营资质材料,到农业局执法大队进行售前备案登记,并制作农药进货和销售台帐,签订农资经营安全责任书。我局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农资经营人员的知识培训,加大农药使用宣传,普及安全科学使用农药知识,把农药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培训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行业素质,以便更好的服务农业生产。
    为了加强对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我局从2014年开始对全县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管理,经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审核授牌,我县共设立5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这五个高毒农药经营点在我县农资经营中信誉度较高,经营量较大,农药经营相对规范,是我们监管的主要对象。同时我们对全县所有农药经营门店进行不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不断加大对农药经营户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逐步规范农药销售管理。对于不具备经营资质,两次以上经销劣假农药,经教育仍不改者,或不按照要求及时备案,制作保存农药购销台帐的经销户,建议县工商局取消其农药经营资格。对于违法经营农药的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今年我县在全县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在各农药经营门店、没有农药经营门店的村、涉农园区、合作社和蔬菜种植基地共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64个,并与各回收点签订了责任书,夯实了回收责任,我局定期统一集中回收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群众健康的危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农业局
2015年6月25日
    联系人:宋先利               联系电话:682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