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水利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水利局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5-09-04 09:57

类 别:B

宁水函〔2015〕37号                    签发人:袁琳隆
宁陕县水利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复函
 
王义翠等七位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水管理和矿区资源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小水电站的管理、保证生态流量、防治河道断流问题。
    200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水电产业的政策号召下,我县水电站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县建成各类电站43处,装机6.8万kw,年发电量1.8亿度,发电产值5千万,上交国家税收500万元,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这些电站建成后,由于在执行生态水制度上没有很好的坚持,枯水期造成了部分河段局部断流,对全县河流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2014年以来,我局多次召开全县已成和在建电站业主会议,对实行生态流量下泄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按相关技术规范,在冲沙闸或水坝上无条件增设无控制生态基流放水孔,以确保河流不断流,维护河道生态用水。去年和今年我局先后多次深入各电站对生态基流放水孔及执行生态基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电站基本按要求设置了生态基流放水设施,并下泄生态基流。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电站虽然增设了生态基流放水孔,在执行生态基流制度上不到位。为此,我局今年已会同县环保局一道,要求各电站必须无条件安装生态基流下泄移动网络在线实时监控设施,目前,大多数电站已按要求安装到位,网络监控平台正在建设中。随着网络实时监控平台的建成运行,将对各电站生态基流下泄情况实时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电站开发河段河道不断流,以维护河道生态用水。
    二、关于加强对生态旅游开发及矿产资源管理、防止因矿产开采毁坏林地、破坏资源问题。
    因生态旅游、矿产资源开发按照行政管理职责分属国土、旅游等部门主管,但我局在这些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上,承担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职责,我局今后在对这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将依法加大其水保方案编制和水保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减少植被破坏,减少水土流失。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水利局      
2015年6月8日      

    联系人:康祥安                 联系电话:1389153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