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宁陕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通告

作者:工商局 来源: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5-07-28 08:16 【打印本页】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康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事项,现将我县实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和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改革内容
    (一)将现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的“一证三号”审批模式。
    (二)在政务中心增设国税、地税办证窗口,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办证工作,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
    二、实施时间
  2015年7月底前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和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税务登记证办理工作。
    三、办理流程
    1、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2、统一由工商部门受理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的申请信息录入并联审批系统,同时将其他纸质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建立企业电子影像档案后,及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传送至相关部门。
    3、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4、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受理窗口将三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推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四、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
    2、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
    3、股东(发起人)或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股东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信息》。
    9、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住所使用证明。
    13、前置许可证明文件。
    14、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正面加盖上级机构公章。
    15、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需了解详细内容和事项,可在县政府网站和县政务大厅现场咨询或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查询。
    特此通告。

宁陕县“三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商局代章)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