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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为民解民忧 为表谢意送锦旗

作者:郭淼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5-08-07 11:33 【打印本页】
 
    7月27日上午,当事人王荷花委托自己的女儿、女婿来到宁陕县法院执行庭,给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达他们对法官的感谢之情。
  2011年6月,受害人李东方在西汉高速公路上因交通事故死亡,宁陕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肇事车主祝兵及肇事车辆司机许强赔偿受害人李东方的父亲李智明、母亲王荷花、妻子陈西、儿子李浩赔偿款共计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荷花等4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该起多车相撞的连环交通事故造成了包括受害人李东方在内的5死2重伤的严重后果,受害人众多,保险公司理赔有限,且肇事车辆司机在监狱服刑,执行难度较大。针对该案存在的实际困难,执行人员多次与保险公司协调沟通,联系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祝兵、许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执行人员的艰辛努力,终于执行到位赔偿款10万余元。年逾80的王荷花为了表达对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委托女儿、女婿给法院送来一面锦旗。(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