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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讲法 女子同意偿还丈夫生前借款

作者:晁俊杰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5-08-17 08:27 【打印本页】
    8月10日,宁陕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针对被告存在的法律误区,法官“三顾”家门讲法析理,其最终同意偿还丈夫生前的借款。
  2013年6月23日,张倩丈夫孙贵(已故)向王毅借款1万元,出具了借条1张,承诺同年8月30日前偿还。2013年11月5日,王毅就借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孙贵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书面异议申请,法院审查后终结督促程序。2014年5月29日,孙贵上山采药时意外身亡。2015年7月,王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倩偿还借款1万元。审理中,张倩认为,丈夫孙贵生前借款系个人所为,与其无关,不同意偿还。
  为查清事实,法官先后3次深入张倩住处调查核实,对其讲解法律及道理。在核实借款事实的基础上,法官指出:孙贵向王毅借款有书面借条证实,系合法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婚姻法解释(二)“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之规定,该案借款发生在孙贵、张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张倩无证据证实借款属孙贵生前个人债务,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孙贵死亡,王毅之诉符合法律规定,配偶张倩应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应予偿还。
  在法官的耐心讲解下,张倩疑虑渐消,抵触情绪有所缓解,法官借此机会继而讲解了有关债务、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张倩在法官的答疑解惑后,深表歉意,现场答应偿还王毅借款1万元。
  在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法院当日制作了调解笔录和调解书,对债务事实及偿还责任予以确认,及时稳妥地化解了该起纠纷。(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