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宁林函〔2015〕59号 签发人:柯小伟
宁陕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复函
盛第金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维佳矿业公司探矿破坏山林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维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08年通过县工经局招商引资来我县金川镇投资开采非金属矿的企业,企业法人注册曹维佳。2008年在我局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对矿产进行以融资为借口的多次转让,但企业法人没有进行变更,企业也没有进入实质性生产。2014年6月该企业经县矿产领导小组同意再次复工,2014年9月我局专程到该企业就复工需按要求办理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向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告知,并明确了违规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2014年12月我县森林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反映陕西维佳矿业破坏山林的问题后,县森林公安分局责成江口森林公安派出所介入调查。经调查,2014年陕西维佳矿业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存在擅自在金川镇老庄村修路探矿非法占用林地和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我局在对该企业进行处理过程中,由于企业法人一直未到现场接受处理,故此企业的违法行为尚未全部处理到位,目前企业仍处于停产状况。同时,我局已对陕西维佳矿业公司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依法要求企业法人来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对被毁林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确保林区安全。
特此复函,感谢你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林业局
2015年7月30日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18009158338
附:100.标题:关于解决维佳矿业公司探矿破坏山林问题的建议
内容:维佳矿业公司在老庄村画皮沟、庙沟探矿时,大面积破坏林区植被,放炮炸山,使画皮沟、庙沟脑成为寸草不生的乱石堆,如果山洪暴发,将严重威胁下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并解决这一问题。
代表:盛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