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讨赡养费,年过九旬的陈老汉夫妇将儿子起诉到法庭。8月27日,宁陕法院太山法庭法官将赡养费及时送到陈老汉家中,有效地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家住太山庙镇的陈老汉今年90岁,老伴82岁,两老共育有两个子女,儿子陈元,女儿陈春。1978年陈元自西北农学院毕业后在家务农,1984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因身体有病在宁陕县太山庙镇退休,退休工资每月2500元。1988年3月陈春出嫁到宁陕县城关镇瓦子沟村,1996年回太山庙镇与二老生活至今。1983年陈元结婚后与二老分开另过,分家时约定:由陈元负责偿还家庭外债880元,陈春负责照顾父母。陈元认为自己是家里老大,年轻时吃苦多,对家里做了贡献,加之有协议在先,平素对二老照顾少。过去两老无病无痛,倒也相安无事,现年老体弱,经常吃药,家庭负担重,陈老汉夫妇将儿子陈元诉至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重点做了陈元的思想工作,教育其克服自身困难,尽最大努力为老人安度晚年提供必要条件。经过法官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8月27日中午,当法官把第一季度的1920元赡养费送到陈老汉夫妇手中,两位老人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