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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关口 精确量纪——2015年宁陕县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综述

作者:张惠军 张朝武 郭仲频 来源: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2-24 08:59 【打印本页】
    2015年,宁陕县纪委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案件审理工作成绩斐然,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80件,其中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22件,审理镇、部门移送案件58件。处分违纪人员8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71人,给予政纪处分14人。 
    规范审理程序,把好案件“入口关”。
    宁陕县纪委始终坚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基础,以定性准确为关键,以处理恰当为目的,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为保障”的要求,对违纪构成要素严格审核,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了七不受理。一是案卷不规范的不受理;二是没有移送审理报告、移送审理登记表的不受理;三是没有初核报告、调查报告的不受理;四是立案手续不到位的不受理;五是事实不清的不受理;六没有被调查人员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检讨材料的不受理;七是没有支部大会决议的不受理。因违纪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原因退回补证案件8件。县纪委还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社会反响等因素,适时安排审理提前介入,对反映1名科级领导的违纪问题和举报5名党员干部侵占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提前介入了审理,促进了快查快结,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较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行“镇案县审”,把好案件“质量关”。
    宁陕县纪委坚持实行“镇案县审”制度,把好纪律审查质量关口。一是各镇、各部门办理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必须将案卷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下发批复,由各镇、各部门纪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杜绝了“未审即定”、“先定后审”、“以会代审”等问题的发生,实现了审理案件零差错、零申诉的预期目标。二是在镇案县审工作中,突出“三不变”原则,即:镇和部门党组织的处分权限不变、镇和部门纪检组织的案件审查职能不变、镇和部门党组织承担的主体责任不变。三是强化业务指导,从个案证据材料的完善,初核、调查报告的制作,立案手续的办理,定性量纪的把握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全年共提出补证意见50余条,指导完善文书资料60余份,以案代训40余人次,提升了镇、部门纪检干部纪律审查能力和水平。
    坚持挺纪在前,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按照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要求,加强实践探索,突出纪律审查特点。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审理违法违纪问题,转变为重点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党员干部,视其违纪情节酌情提出了警示教育、免予纪律处分、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建议,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的精神,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惩处效果。    
    发挥治本功能,维护民主权利。
    宁陕县纪委把党政纪处分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提升办案成效、强化治本功能的重要措施。一是由审理人员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布。二是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了解被处分人的职级、工资是否调整到位,是否按规定确定考核结果。三是做到每一份处分决定中都明确告知被处分人所享有的权利。四是认真开展处分对象的回访教育工作。全年共开展回访教育21次,为20名受处分对象按期解除了处分,为1名受处分对象恢复了党员权利,有效维护了党员干部的权利,增强了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
    健全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纪律审查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县纪委完善了审理谈话、案件主审人协审人、党纪案件申诉复查、政纪案件申诉复审、各类文书的制作、处分决定送达、案件送审、查审分离、案卷装订归档等制度,不断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从四个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即:注重与调查人员的沟通,保证办案质量;注重与主分管领导的沟通,提高办案效率;注重与违纪人员的沟通,保障合法权益;注重与司法部门的沟通,相互取长补短,既提高了办案的质量效率,又提升了查处违纪案件的综合效果。全年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7件10人,司法机关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违纪问题线索4件5人。
    加强学思践悟,提高自身素质。
    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审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思践悟,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和过硬的业务本领,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一要学通弄懂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抓好任务落实。二要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抽出时间浏览中省市纪检监察网站,学习上级的新理论、新思想、新要求,注重学思践悟,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三要自觉学习党纪法规知识和审理业务知识,认真参加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四要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方式,通过到镇、部门督促指导工作和参加市、县纪委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提升综合素质,将自己锻造成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