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陕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合议庭成员及时通过实地调查、讲法说理和思想疏导的方式,圆满化解王家坟地与李家住房之间30余年的纷争。
1945年,王家二兄弟的祖父去世,安葬于宁陕县渔洞河,坟墓坐南朝北与李家房屋西侧接壤,坟墓后方有李家的猪圈和厕所,成半包围状。紧贴李家房屋墙外皮的坟地内有王家柏树4颗,其中2颗已干枯。80年代,李家修建围墙与王家发生矛盾。2011年,李家在坟地前方,即房屋后门处开挖地基修建灶屋,触及坟地柏树根部,被王家阻止停工。2015年10月,李家将建房材料堆放于墓地前,与王家再次发生矛盾,协商无果。王家认为,李家建房根基损伤了坟地古柏根部,致其2棵干枯,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14000元,并判令李家停止向坟地内排放圈厕污染物,清理堆放的杂物,保证王家先祖尸骨清宁。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彻底解决两家矛盾,合议庭成员深入纠纷地,结合李家的建房手续,实地查看坟墓地理方位、古柏生长现状,丈量住房与坟地距离。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现场调查情况,查清了案件事实。
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合议庭于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多次向当事人讲解《物权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并从情理上进行疏导,希望双方本着矛盾宜解不宜结的态度,尊重传统习俗和人伦观念,既维护逝者的清静,又方便生者的生活,得饶人处且饶人,互谅互让和平解决矛盾纠纷,努力增进和睦。
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王李两家人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家房屋与王家祖墓维持使用现状,李家给付王家补偿金5000元。协议签订后,李家当场履行完毕。(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