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组发〔2015〕12号
关于印发《宁陕县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
任第一书记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各有关部门党组(委):
为切实加强对选派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工作的考核管理,促进选派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强党建、增活力、促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特制定《宁陕县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陕县扶贫开发局
2015年11月30日
宁陕县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镇选派的第一书记考核管理依据本办法执行;中省市选派的第一书记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干部选派
第三条 选派对象。第一书记从精准扶贫包村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科级非领导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专业技术特长的干部优先,原则上选派精准扶贫工作队队长担任所驻村第一书记。
第四条 选派条件。选派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和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热心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在编在岗干部;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2年及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
第五条 选派重点。重点向在市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选派。
第六条 选派程序。坚持单位推荐与组织选派相结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推荐。派出单位对报名干部按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结合精准扶贫包村工作实际确定人选;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派出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驻村第一书记名单;
(三)到岗任职。县委组织部向镇党委推荐第一书记名单,镇印发第一书记任命文件,并与派出单位做好对接工作,和派出单位共同送第一书记到村上岗履职;
(四)业务培训。县委组织部将选派到村任职的第一书记纳入年度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范围,进行集中培训;
(五)选派任期。第一书记任期1至3年(最短任职期为1年),从到村任职之日算起,任期届满可连任;年度任职期满或因不能履职更换人员的,由派出单位及时做好续派工作,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第一书记负责主持村党支部全面工作,带领村“两委”开展工作。履行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强一个好班子。重点抓好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协助镇党委及时配齐,对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的抓好整顿,对发展无思路、致富无门路的帮助提出科学规划。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村民委员会和村级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二)上好一堂党课。每季度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不断提高村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走访一遍全村农户。采取深入农户、到田间地头等方式,走访群众,注重运用现代新型媒体加强与农村群众的联系;
(四)记好一本工作日记。结合入户走访活动,详细记录每个农户的基本情况,搞清楚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劳动力状况、住房情况、技能专长、收入状况、存在困难、增收计划、建议要求和联系电话、QQ号、微信号等相关情况;
(五)写好一篇调研报告。每年形成1-2篇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六)办好一批民生实事。通过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梳理群众所急、所盼、所怨,按照轻重缓急和国家政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为群众办好民生实事;
(七)培育一项致富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选准发展路子,培育主导产业,兴办增收项目,以产业扶贫为抓手,持续推进精准扶贫,力争群众收入不断增加;
(八)抓好村容村貌治理。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要求和“美丽农家”创建目标任务,促进村容村貌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九)用好村级活动场所。规范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努力改善村办公条件,促进村级活动场所功能作用发挥,既保证基层干部正常办公的要求,又注重满足党员群众开展活动的需要。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八条 选派的第一书记到村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安排的与驻村无关的工作,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不受影响。
第九条 县财政对选派第一书记的村每年拨付5000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县扶贫局对选派第一书记的村给予1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条 选派的第一书记到村任职期间,镇和派出单位统筹解决第一书记的食宿等问题,力所能及地提供满足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派出单位要对第一书记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县直部门选派的第一书记在驻村工作期间,根据在岗情况、工作实绩,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因公出差费用和每月最多4次往返路途补助,按照《宁陕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据实报销。
第五章 日常管理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第一书记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生活;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坚持驻村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县委组织部和镇党委为主。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第一书记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建立健全第一书记工作档案,经常了解在岗情况、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每年进行全员培训,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各镇汇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二)镇党委负责日常直接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纪实的审核。镇党委书记每季度对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点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交流,第一书记每半年向镇党委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对第一书记进行经常性培训和帮带,帮助其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不断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派出单位要主动地、经常地与选派干部所在镇、村联系,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跟踪了解和管理,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到村调研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每季度要向派出单位书面汇报驻村工作完成情况。第一书记驻村任职后,派出单位不得随意将其调回,如确有特殊原因或组织需要调回的,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第十四条 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镇党委书记和部门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镇党委副书记和部门党(工)委副书记向组织部部务会报告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加强第一书记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实制度。第一书记要认真填写《安康市选派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日志》,每周由所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核实,镇党委负责人每月签字确认;
(二)驻村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0天,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统一安排执行,不得无故离岗、脱岗,镇党委负责考勤,记入驻村工作档案,并按季度报派出单位备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要按规定履行书面手续,请假5天以内的,由镇党委批准;请假5天至14天的,由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 15天以上的,市级选派的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县镇选派的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假满后要到批准部门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督查通报制度。各镇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第一书记改进工作;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第一书记任职工作进行集中督查,重点督查工作安排部署推进情况,检查驻村考勤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收集群众评价,并通报督查结果;
(四)承诺公示制度。各镇要在派驻村设立公示牌,将第一书记信息、包村部门以及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等进行公开,便于群众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五)工作档案制度。各镇要建立第一书记工作档案,全面客观反映驻村任职期间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第一书记驻村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脱离组织管理,不得擅自离岗、无故缺勤,干与下派工作无关的“副业”;二是严禁在职不尽责、在岗不出力,敷衍了事,不干实事;三是严禁搞形象工程,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四是严禁散布负面言论,不得参与打牌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损害党员干部形象;五是严禁在任职的镇、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得公款大吃大喝、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等。
第十七条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要自备生活用品,在村民家中就餐要按规定交付伙食费。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第一书记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由县委组织部、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分工负责,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一)日常考核。主要由镇党委负责,包括第一书记在岗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核。镇党委要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第一书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在岗情况,根据考核标准和办法,量化确定本人考核分值。对第一书记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年度考核。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先由派驻村所在镇党委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党员群众和民主测评的办法,根据在岗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等,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核实;县委组织部收集核实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全县选派到村第一书记总数的20%(含镇选派的第一书记人员,中省市选派的第一书记除外)提出考核优秀意见并反馈派出单位,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考核结果及第一书记工作经历一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期满考核。第一书记驻村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第十九条 第一书记的考核以驻村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群众评价、纪实考勤等为主要内容,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建设、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开展、发展党员和后备干部培养、“三会一课”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惠农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等情况;
(二)农村发展及农民增收。主要考核精准扶贫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和农户脱贫致富、任期计划制定和落实、主导产业培育和发展、农民增收计划和措施、涉农项目争取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
(三)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情况。主要考核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计生、信访、安全、维稳工作、弱势群体关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娱乐活动开展等情况;
(四)驻村群众评价情况。主要考核驻村考勤、工作纪实、群众评价及民主测评情况;
(五)廉洁自律情况。主要考核第一书记个人廉洁自律、抓“两委”班子廉政建设、村务财务公开等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书记有以下情况不得被确定为优秀:
(一)全年请假30天以上的;
(二)统揽全局能力差、驻村应付塞责、工作责任心不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在“两委”班子及群众中评价差的;
(三)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居本镇后位的、受到通报批评的;
(四)派驻村和个人有重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 对第一书记考核,按照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听取工作汇报。由第一书记汇报驻村工作情况;
(二)查阅资料。主要查阅工作纪实、考勤记录、所驻村党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档案资料;
(三)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会,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党员群众代表,人数应不少于20人;
(四)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主要干部、村民组长、党员群众代表;
(五)实地察看。深入现场实地察看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村容村貌等情况,了解工作实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党委要根据本办法,依据本镇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和考核内容,加强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