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宁陕县残联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复函
李碧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城镇一二级残疾人纳入合作医疗免缴费范围》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08]16号)文件精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实行了减免政策。一级肢体、精神、智力、多重、视力和二级智力、视力残疾人,在缴费时只要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是全额免缴的;其他残疾人只要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成年残疾人每人每年只需缴纳100元,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只需缴纳40元。
2.按照市残联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残发[2015]172号)要求,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新农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10号)文件精神,享受低保、五保的残疾人农村合作医疗已由民政局代缴;农村“双女户”的合作医疗已由卫计局代缴;其他类别的残疾人按照现行政策无法纳入减免政策。
随着中央对残疾人政策的进一步加强,在“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积极争取,努力将更多的一、二级残疾人纳入到免费参合范围。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予以指正,我们将及时改进,将我县残疾人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宁陕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30日
联系人:县残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 682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