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宁国土函字〔2016〕81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复函
金小军代表:
你在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及意见中提出《关于实施太山村基本农田保护工程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于2016年4月已安排技术人员完成了项目的规划设计,一期修建护地河堤120米,计划投资30元,目前正在准备前期的招投标工作,待相关部门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实施后可收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2016年5月20日
联系人:朱安斌 联系电话:229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