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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多年居无定所,去向不祥的被执行人刘冬委托朋友,主动将拖欠两年之久的执行标的款3万余元全部交到了法院。
2014年3月,吴鹏诉刘冬、谢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宁陕县法院审理,判决刘冬、谢乐负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吴鹏人身损害赔偿金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冬、谢乐两人均未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吴鹏申请执行。
谢乐因属贫困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冬是包工头,虽有履行能力,但其一直逃避执行,法院无法查找到其下落,使该案搁浅几年无法执行。为此,宁陕县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刘冬在办理事务中,处处受阻,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限制。迫于压力,刘冬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申请执行人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地说:“你们执行有方,使我们精神得到慰藉,生活有了保障,谢谢你们。”(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