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陕县纪委通过实行“立案预审”、“镇案县审”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转变执纪审理的理念和方式,促进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该县已审结案件49案,同比增加48%,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8人,给予政纪处分7人,审结案件无一例提出申诉。
实行“立案预审”制度,把好问题线索处置关。为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杜绝发生冤假错案,保持纪律审查工作零投诉和零申诉。该县勇于探索创新,改进审理方式方法,规范案件报批报备工作,实行“立案预审”制度,凡是镇、县直部门自办案件,要求在案件立案前将拟立案违纪问题的证据材料提交县纪委审理室,由审理人员对案件承办单位提供的初步核查情况的证据材料进行“会诊把脉”,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初审意见,把好纪律审查的第一道关口。
深化“镇案县审”工作,把好事实证据审核关。该县认真履行执纪审理职责,以审查事实证据为重点,要求镇、部门办理的立案案件在调查结束后,要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形成移送审理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镇、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移送县纪委审理。审理人员着重从证据鉴别使用、违纪事实认定、审查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实行“镇案县审”的案件,立案权和处分决定权仍由镇、部门党委、纪委(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案件审结后,县纪委将案卷材料退还镇、部门纪委(纪检组),镇、部门纪委(纪检组)根据县纪委审理批复意见,依纪依规对违纪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情况向县纪委报告,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把好执纪审理质量关。今年四月份,该县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执纪审理工作的通知》,从案件移送审理的范围、内容、条件、程序等方面做出规定,对移送审理案件提出了“八不受理”的工作要求,即:“未经领导签字同意的、违纪事实不清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手续不齐全的、审查材料中没有引证政策依据和条规的、调查报告未按违反‘六大纪律’加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八种情形对违纪问题进行归纳与表述的、调查组没有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的、证据材料未装订立卷的,”一律不予受理,进一步规范审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把纪律审查的质量关口。
通过把握运用执纪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坚持质量标准,强化监督制约,促进了执纪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