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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检察院荣获“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作者:左玉路 来源: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3-02 08:28 【打印本页】

    在2月27日全市政法工作会上,宁陕县人民检察院被安康市委政法委表彰为2016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2016年,宁陕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一是坚持打防结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坚持标本兼职,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全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四是坚持科学发展,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五是坚持固本强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六是坚持依法建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2017年,宁陕县检察院将以此表彰为契机,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加快追赶超越,实现绿色崛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