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八届人大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代表第292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残联 来源:县残联 发布时间:2017-06-22 16:16

 尊敬的袁平兰代表:
    您在十八届人大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残疾人补助范围的建议案》收悉,作为代表您对残疾人补助标准问题的关注,我们深表敬意和感谢!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标准、范围、执行依据是根据(安民办发〔2016〕76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操作执行。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将我县2016年度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范围、标准答复如下:
    2016年两项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宁陕县户籍且2015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已录入农村扶贫开发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1-3级残疾人和4级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农村扶贫开发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4级非低保残疾人不能享受)。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宁陕县户籍且2015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
    (三)同时符合上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以上残疾人补助范围解释答复给您,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宁陕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