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宁农水科函〔2017〕81号 签发人:黄俐
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复函
朱进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除自来水污染源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真诚地感谢你就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所提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一是我局已责令养鸡业主谢德敏清除了所养鸡和养鸡设施。二是谢德敏娃娃鱼养殖场建于2009年初,而筒车湾集镇罗家沟补充水源建于2013年,属娃娃鱼场建在先,补充水源建在后,加之娃娃鱼养殖本身无污染,我局已要求谢德敏在养殖过程中不得使用相关药品,减少污染源,确保水源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2017年7月5日
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1899250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