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宁国土函字〔2017〕120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复函
唐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贫困户“贫困搬迁”政策变动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以来省市政策一直在调整完善,到2016年11月省委2016年12号专题会议纪要明确指出贫困户搬迁自筹款要严守人均自筹不超2500元及户均不超1万元的政策红线。根据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督查的反馈意见,我县确实存在群众自筹款超标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已及时安排,要求各镇对自筹不合规的进行核查清理,及时将搬迁贫困户的超额自筹款退还,现部分镇已退换完毕,6月底将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搬迁贫困户不“因搬举债”、“因搬致贫”。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国土工作。同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 6月 28日
联系人:储阿蒙 联系电话:682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