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国土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27 10:21
类别:C类
 
 
宁国土函字〔2017〕121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复函
 
陈树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黄金村分散搬迁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实施移民搬迁以来,省市政策一直在调整完善,我县移民搬迁工作经过了一个探索完善的过程,加之省市启动较晚,2011年我县没有规划建设安置点进行搬迁安置,全部实施了分散安置。省政府和省移民搬迁验收组验收时明确指出分散安置比例太高,不符合省上政策规定。因此,为确保居住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威胁区域的群众和特困群众优先搬迁安置。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暂停分散安置,近三年内不予安排分散安置,必须在2016年前优先搬迁上述三类对象,统一规划建设各种类型安置点,满足搬迁群众需要。考虑到部分群众有分散安置的需求,从2015年起,县委、县政府就根据省市分散安置比例,逐年安排10%的分散安置指标,用于解决搬迁群众分散安置。黄金村暂无指标。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国土工作。同时,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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