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国土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27 10:28
类别:A类
 
 
宁国土函字〔2017〕 126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复函
 
李长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已脱贫退出贫困户住房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陕南避灾搬迁安置工作实施以来,我县广大群众十分拥护,政策已经深入人心,省市县镇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贯彻落实。从2011年开始至今,全县规划建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84个,辐射全县11个乡镇,1万余户搬迁户得到搬迁安置,16000余人已通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改变生活生产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彻底远离自然灾害威胁,住上安全住房,摆脱贫困。
    根据您所反映,太山庙镇双建村已脱贫户住房条件普遍较差的问题,我县自2012年起,已在太山庙镇规划建设太山庙镇区域性特困户五保户安置小区、太山庙乡长坪村五组安置小区、太山庙长坪安置小区(续建)、太山庙集镇安置社区、太山庙集镇安置社区二期、太山庙龙凤安置社区、太山区域兜底交钥匙安置社区7个安置社区,其中4个已建设完工,解决277户561人安全住房问题,3个在建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
    2017年规划的太山庙集镇安置社区二期、太山庙龙凤安置社区分别有避灾搬迁安置指标和生态搬迁安置指标,有意愿改善居住条件的农户,可依据政策,申请避灾搬迁或生态搬迁。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国土工作。同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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