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国土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27 10:34
类别:A类
 
 
宁国土函字〔2017〕128 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复函
 
王兴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南昌村精准脱贫移民安置点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7年3月27日,县政府办《关于下达2017年移民搬迁(脱贫)搬迁任务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6号)取消了2016年11月25日《关于预下达2017年移民搬迁(脱贫)搬迁任务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39号)中梅子镇南昌村安置社区建点计划。
    根据省市进一步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布点原则,建设安置点必须在集镇区域内,行政村建安置点已经不符合政策要求。因此,根据上述要求无法批准在你村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点。你村有搬迁意向符合搬迁政策要求的群众可申请到县城集中安置解决你村群众安全居住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国土工作。同时,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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