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国土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27 10:38
类别:B类
 
宁国土函字〔2017〕 129 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王曾秀代表:
    您提出的《尽快修建梅子集镇蔡家河坝安置点公共厕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在2014年编制梅子集镇整体迁建规划时,其中就有广场、绿地公园、公厕和农贸市场,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详细规划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尤其是集镇的广场、消防站、公厕、农贸市场等设施用地被调整。
    梅子集镇蔡家河坝安置点公厕属于移民搬迁“小配套”范围,按照省、市县移民搬迁安置相关政策,小配套项目逐年配套解决到位。目前,我局已对您镇梅子集镇蔡家河坝安置点实施社区内项目提升工程正在实施,包括:安置点硬化、绿化、亮化,停车位建设、围栏建设及健身小广场建设。
    我局将对梅子集镇的配套基础设施商住建局后专题上报县政府,建议就修建公共厕所项目,列入建设计划。同时,会同梅子镇政府,加强集镇建设和日常管理,确保建成设施充分发挥作用,服务集镇居民。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国土工作。同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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