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宁国土函字〔2017〕136 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复函
邱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拨付梅子镇陕南移民安置点上楼工程补助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安置社区建成后,由各镇政府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报县搬迁办进行正式的到户入住验收,待入住验收合格才可拨付上楼补助款。梅子镇蔡家河坝二期安置社区于2015年完工,但未进行入住验收,故梅子镇蔡家河坝二期安置社区搬迁户的上楼补助款暂时还不能拨付,我局将积极协调督促镇政府及时验收,上报结果,及时兑现补助款。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国土工作。同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8日
联系人:储阿蒙 联系电话:682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