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韩耀辉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7-27 15:45

类别:A

宁市管函(2017)27号            签发人:王友洲
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复函


魏咏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关注,我们深表敬意和感谢。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为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重点时段(开学前后、中、高考期间)联合县教体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日常监管中组织专人进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大检查,检查范围涉及全县中小学、幼托机构食堂,校外托餐场所、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单位等。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经营者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我们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针对您建议所说“五元或一元”小食品,我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校园食品经营单位准入,督促经营单位“按制度经营、按要求进货、按管理规范”,落实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小食品专项检查频次,鼓励支持学校小食品店改造为食品经营示范店,实行店内统一配送,引导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向学校延伸。对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无证小食品店依法予以取缔。
    三、为了更好的形成监管合力,日后我局将和县教育局加强协作,通过“食品安全进校园、校园食品安全知识问答”等多种宣传形式,使广大师生对食品安全知识更深、更全面了解,以便引导其安全消费;鼓励在校师生和广大群众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31”,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局面,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今年以来,我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办结食品类违法案件8件,并按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了行政处罚信息。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各镇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县食安办组织对全县11个镇上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促进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实施。
    特此答复,并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