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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交函〔2017〕59号 签发人:廖德谦
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复函
夏德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黄丰路养护及水毁路段维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丰公路建成后,我局即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落实了养护管理责任,因资金有限,镇村养护不尽人意。根据您的建议,今年我局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已争取水毁修复项目,并进入实施阶段。待工程完工,再进一步落实公路养管责任,着力提高养管水平,努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有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畅通快捷的出行条件。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3日
联系人:刘成本 联系电话:1320915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