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文广旅函〔2017〕68号 签发人:吕宣强
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复函
宋 健代表:
感谢您对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蒿沟农家乐提升改造的建议》(第1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14年以来先后印发文件,鼓励有发展意愿的农家乐业主进行农家乐提升改造。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重点旅游区域接待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7号)、2015年8月12日宁陕县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旅馆)旅游星级划分评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旅发委办发〔2015〕2号)及《2015年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旅馆)提升补助办法》文件精神,我县已对广货街镇申请提升改造的18户农家乐进行了补助,共计金额为53.7万元。今后,政府出台的农家乐提升相关文件,我局会联合镇政府积极搞好宣传,让每户农家乐业主知晓,提升我县农家乐发展水平。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宁陕县文广旅游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孙学锋 联系电话:0915-682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