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8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县农水科技局 来源:县农水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7-09-27 08:21
类别:B
宁农水科函〔2017〕163号               签发人:袁琳隆
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复函
胡理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生态养猪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结合我县生猪养殖现状,为促进我县特色养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大做强特色养殖产业,打造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局商财政局报请县政府审定,制定了《宁陕县2017年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办法》,凡在我县从事牲畜养殖,达到奖补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职业农民、能人大户等新型市场主体都属于奖补范围。一是圈舍补贴,对于新建或扩建2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圈舍,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每个养殖圈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种畜补贴,对新引进的种畜禽(包括地方优良品种),一次性引进种公猪2头以上(有系谱卡和猪场正规发票),每头补助800元。一次性引进能繁母猪10头以上,每头补助300元。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按照有关流程申请补助。
    2.您所提农村在家的农户利用传统养殖方法进行全民养殖,每户养两头,自己留一头,卖一头的想法是很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养殖周期过长。目前我县传统养殖,平均养殖出栏时间一般在9个月到11个月,养殖周期过长。其次,隐形的养殖成本增加。养殖周期的延长,养殖期间的人力,物力占用导致养殖的隐形成本增加。再次,集中购买集中上市导致其他时间市场的空虚。农户在家养殖一般都会集中选择每年的年初购买仔猪,这样的集中购买又会导致年底的集中上市,其他时间里本地猪肉市场空虚,依然起不到平衡市场的作用。最后,养殖后的收购问题。我县地广人稀,农户多分散居住,在生猪出栏季节,如何将农户养殖的生猪收购回来,收购回来的生猪成本都是比较现实的问题。
    3.您所提倡的可以采取集中新建养殖小区或养殖场,利用新型经营主体来带动养殖户养殖,每户可在养殖小区或养殖场认领两头猪,由养殖小区或养殖场集中管理,集中饲养,集中粪污处理,集中出售,年终养殖户参与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分红,从而达到农户增收的目的。这种模式是我局目前大力提倡的,正在逐步推进。
    感谢您对农水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2017年9月5日
 
    联系人:吴 刚                  联系电话:189925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