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类
宁国土函字〔2017〕152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182号
代表建议的复函
袁彩芳代表: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督促宁陕县秦岭石材开发公司履行租地协议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7年5月23日,我局安排专人到江口镇沙坪村,通过向你本人及村组干部走访了解,实地踏勘,并查阅原始资料,基本情况和《建议》一致。宁陕县秦岭石材开发公司于2006年7月向宁陕县江口镇沙坪村村委会租地(沙坪村组骆家坪)58.41亩,涉及农户66户,租赁期15年(2006年8月1月至2021年7月31日),双方签有租地协议,土地租金兑现至2014年8月1日。后因修建尾矿坝,又将沙坪坝大桥下8亩土地租赁,土地租金兑现至2011年,已拖欠6年。
我局针对以上的实际问题,及时联系宁陕县秦岭石材开发公司负责人,协调解决此事。因宁陕县秦岭石材开发公司近年来资金运行困难,该公司2010年下半年停产至今,公司工作人员长期滞留外地,经多方联系,直至2017年6月19日才联系到公司负责人许先生,要求该公司立即派人来沙坪村将拖欠村民租地款兑付到位。公司负责人承诺尽快来宁陕县江口镇沙坪村协商解决租地租金兑付及遗留问题。同时,为了能尽快解决以上问题,也请你与宁陕县秦岭石材开发公司许先生联系,许先生手机号码为:13772232563。我局安排有专人负责协助处理此事项,通过共同努力,力争尽早圆满解决此问题。
特此回复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13891508805 联系人:熊宗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