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2-04 09:18
宁市管函〔2017〕26号         签发人:王友洲
关于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二次会议
第18号提案的复函
 
陈屹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行为的建议》(第18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旅游和经济发展的关注,我们深表敬意和感谢!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整合资源,统一广告标牌;将同行同业产品树立一块引导牌;规范现有的广告牌。”的建议很有前瞻,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活动,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树立我县旅游形象,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规定和《宁陕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由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街景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明确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空间。户外广告设置应与城市景观和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相协调,保持城市街道的对景效果和通视效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依法对广告内容是否违法实施监管、监测;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城市景观风貌,树立我县旅游新形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请您对我局今后的各项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让政府多支持多重视,谢谢!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联系人:康厚群            联系电话:6823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