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7〕35号 签发人:鲍昶旭
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复函
苏延军代表: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城市规划区被征地的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兑现问题和参保人员转型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2016年9月5日下发了宁政办发(2016)1号文件。
根据文件精神,“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本办法之日起,待达到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基础上,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养老保险补贴。2、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一年一补、先缴后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最高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两项政策只能二选一,不得重复享受。”
关于建议中提到的“A、由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型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B、参保人员男51-59岁,女46-59岁年龄段空档人员如何参保的问题”:以上两个问题,目前上级还没有出台新政策解决这一部分人的参保问题,由于工作职能不同,县级人社部门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利,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新政策之前只能执行现行政策,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你们提出的问题,希望早日出台新政策解决这部分人参保问题。“C、60岁以上老人的生活保障每人每年1200元和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养老保险的,及时兑现补助1200元的问题”我们已和城关镇主要领导协调好,现已向县政府书面报告请示关于兑现问题,待县政府批复后,我们会尽快按照政府批示意见落实兑现。我们的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敬请予以谅解,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让社会各界满意!
在此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张平丽 联系电话:6821343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督查督办室。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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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
苏延军代表:
请您对本件的办理和答复填写意见(满意或不满意,不满意请说明理由),并寄给县督查督办室(电话:6826860 邮编:711699)。
建议编号及标题 |
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09号 《关于城市规划区被征地的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兑现问题和参保人员转型问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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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宁陕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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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件办理的答复意见 |
代表签名:
代表( 委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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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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