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人社局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7:55
 宁人社函﹝2017﹞46号                 签发人:余永军
对县政协九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复函
 
 
唐仁峰委员:
    您提出《关于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福利保障待遇的提案》收悉,现依据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2013年8月,经县政府同意,通过公开招聘,为县公安系统共招聘了2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10名为辅警,10名为文职人员。在这20名警务辅助人员中,吴涛等10名辅警为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属国家计划内政策性安置对象(有安置卡);钟雷华等10名人员是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文职人员。
    根据《宁陕县2013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及文职人员公告》第七条聘用及管理:“……本次招聘的辅警和文职人员属编制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暂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聘用人员工作满两年后,根据个人表现、综合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及其他事项……”待遇方面,“聘用人员年薪2.5万元 /年,享受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2016年3月,根据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经县人事联席会议研究,将吴涛等10名辅警转为事业工勤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继续安置在公安系统工作。钟雷华等10名文职人员则继续执行招聘公告中规定的待遇2.5万元/年,10名文职人员中,后来贾恒恒、陈海2人考上公务员调走,现在岗7人。
    依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09]44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发[2012]105号)第三条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严禁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的行为。”
    根据以上情况和政策规定,您提出的“请求将文职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的提案,由于这些文职人员属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因此无法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建议这些文职人员可以参加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过招考招聘正式录用后就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身份,并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罗文学         联系电话:682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