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7〕106号 签发人: 何忠平
关于对政协宁陕县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复函
陈国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按时足额发放乡镇工作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行乡镇津贴发放依据为陕人社发(2015)38号文件。2015年7月21日,市人社局在安康召开了全市各县(区)人社局工资股长参加的贯彻陕人社发(2015)38号文件(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座谈会,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7月23日报市人社局《关于贯彻市人社局2015年7月21日乡镇工作补贴座谈会的建议》(相关政策)中明确提出以下几点:
1、由于乡镇工作时间的具体计算办法待明确,建议各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先暂按基础标准200元执行,待上级有关乡镇工作时间计算办法明确后,再从2015年1月补发以前年度的乡镇补贴。
具体发放办法是:凡是截止2014年12月底在乡镇连续在岗工作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的乡镇正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从2015年1月起每月发放200元乡镇补贴;对截止2014年12月底在乡镇在岗连续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人员统一从达到6个月的次月起每个月发放200元乡镇补贴。
2、建议乡镇补贴每年审批一次,由各镇提供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考勤依据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各镇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以上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批。
3、乡镇工作补贴发放人员的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年度考核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档次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和基本合格以及不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定格次人员不发给乡镇补贴;受处分人员处分期内不发给乡镇补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乡镇补贴照发。
上述内容第三条中确定年度考核称职和合格以上档次为发放的必要条件,因考核存在跨年出结果的情况,所以乡镇工作补贴也只能等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后到人社局审批,财政局才能按审批结果足额兑现到位,由于政策规定造成每年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时间需要跨年执行,并不是不予兑现,还望您能谅解。
十分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履行好职责,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服务水平。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
联系人:乡财政管理股 联系电话: 6822638
人社局工资股 联系电话: 682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