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函〔2017〕68号 签发人:邓永康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6提案的复函
曾朝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开山取石污染问题
我局在采石企业的管理中,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求企业履行环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对采石企业定期检查,要求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污染。今年我局对东洋石材环境违法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处罚款,该厂生产区硬化绿化已完成。同时近几年县农水科技局指导企业对开采破面进行了治理,覆植绿化效果显著,粉尘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根据《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和《安康市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为实现2017年关闭50%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2020年全县保留5-7个矿山的目标任务,县国土局制定了《宁陕县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陕县2017年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宁陕县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关闭退出补偿方案》,依法有序对开山采石和非金属矿山实施关闭。2017年计划关闭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11个,现已关闭3个,其余矿山逐步实施关闭。
二、水电站、河道采砂问题
《环评法》自2003年颁布实施后,水电站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时,就要求水电站同时建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做到年平均流量10%生态水下泄。在日常管理中,县农水科技局、县环保局对水电站严格监管,要求各水电站建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同时县农水科技局建立了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控平台,现已有部分水电站安装了视频监控,并接入平台,实时监管。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问题
自2012年来,我局陆续争取到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项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对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对生活垃圾随意抛洒、堆放现象进行整治。截止2016年底,我县县城和各镇均建有垃圾填埋场(筒车湾镇共用县城垃圾填埋场),集镇范围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填埋处理,做到了各镇全覆盖。同时,通过2011年-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带动,目前各镇生活垃圾收集设备,即垃圾桶、人力三轮车、壁挂垃圾箱、垃圾清运车都已配置,每个镇至少都有一台垃圾清运车,部分镇有2-3台。各镇为巩固环境卫生成果,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县政府相继制定了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印发了宁陕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74号)资金用于弥补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费,并由双创办,爱委办进行检查、考核。201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了100万分配至各镇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治理中所需的环卫工人工资、垃圾清运车以及污水处理等费用,并足额拨付给各镇。
非常感谢您对宁陕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宁陕县环境保护局
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梁威奇 联系电话:229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