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宁太政函字〔2017〕28号 签发人:宋博
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复函
杜富琴代表:
感谢您对我镇建设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您提出《关于太山庙镇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建议》(第314号)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1、因345国道即将建设,从我镇穿过。对我镇的规划和改造影响较大。因此待国道建成后进行详细规划建设。
2、目前我镇暂不具备改造条件,待下一步条件成熟后,向县住建部门申请改造。
感谢您对我镇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太山庙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联系人:吕亚军 联系电话:0915-60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