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政府办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10-16 16:29
宁政办函〔2017〕104号             签发人:彭儒宝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复函
 
冯安麟委员:
    您提出《关于建议设立文化文艺精品、文化产业扶持奖励基金的提案》(第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文化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基金
    我县于2014年以制定出台了《宁陕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成立了宁陕县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评审委员会,由文广局聘请省、市、县专业人员组成文学类、舞台艺术表演类、造型艺术表演类、造型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四个专业评审组,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20万元奖励扶持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结余滚存,重点奖励和扶持突出地域特色、体现秦岭文化精神、提升宁陕知名度和形象以及反映本县重大题材、人文景观、经济发展、城乡统筹等主题的文艺精品。但因作品数量不足等因素,2014年以来尚未开展奖励扶持。县政府已安排县文广旅游局牵头,今年开展一次评选奖励。
    二、关于文化产业扶持奖励基金
    我县是国定贫困县,由于县级财政不足,文化产业扶持奖励基金一直未建立。但随着中省对文化的重视和文化考核分值的进一步加大,县政府已安排由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在组织成立县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县文化旅游投资公司时,一并提出建立文化产业扶持基金的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目前,县文广旅游局正牵头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公共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联系人:许鹏      电话:6821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