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住建局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3:08

万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装江口镇江镇村境内210国道沿线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在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时,使用国开行贷款,先期已经实施了4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项目,而江镇村不属于贫困村,县上在对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行综合平衡时,已经考虑到余下的非贫困村的实施完善问题,将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解决,三里组、向坪组路灯安装作为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面貌、提升生活质量的一个现实问题,将按计划实施,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项目中安排。

感谢你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局工作,为城乡建设建言献策。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1日


联系人:张  政                     联系电话: 1531987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