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财政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05 09:14


宁财办函〔2017〕59号             签发人:杨永杰  

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复函


安明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组干部周二集中办公及轮流值班伙食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级组织是我党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机构,在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常年勤奋工作在基层的村组干部在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中一直发挥着纽带作用,党的方针、政策靠他们宣传贯彻下去,农村中的各种信息靠他们反映上来,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靠他们维持,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靠他们组织建设和发展。这些工作耗费了村、组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倾注了你们辛勤的汗水和心血。

为此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各级党代会精神,努力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近年来我县及时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标准,努力建立村级组织的动态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需要。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已于2017年6月5日印发了《关于下达驻村工作队开办伙食补助及驻村工作队经费的通知》(宁财办预〔2017〕29号文件),已下达43个贫困村每村伙食开办补助2000元、驻村工作经费10000元。对于本次文件未纳入的非贫困村在办公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购置保障正常办公必须的简单灶具在村级财务列支,这些必须的支出财经纪律是允许的。但是由于政策规定无论哪级干部在居住地办公的伙食都应自行承担,不得报销,加之我县财力有限也无力解决,近年来村级集中办公干部伙食费支出较大也是实情,今后若政策允许,我们将积极协助解决。

县财政局作为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积极支持、服务农村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议、方针和政策是我们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财政部门除了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外,无权擅自制定村干部补贴标准。对今后日常村级办公经费支出中所遇到的问题可以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也是十分乐意与你们沟通问题的。

十分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履行好职责,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服务水平。


宁陕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吴坤        联系电话:0915-682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