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办函〔2017〕61号 签发人:杨永杰
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复函
刘长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村干部差旅、电话费补助标准和审批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级组织是我党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机构,在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常年勤奋工作在基层的村组干部在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中一直发挥着纽带作用,党的方针、政策靠他们宣传贯彻下去,农村中的各种信息靠他们反映上来,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靠他们维持,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靠他们组织建设和发展。这些工作耗费了村、组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倾注了你们辛勤的汗水和心血。2015年12月8日,县委组织部根据省、市关于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新调整了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根据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宁陕县民政局、宁陕县财政局、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陕县农业局《关于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通知》(宁组发(2015)11号)文件规定: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按大小村核定标准,户籍人口1500人(含1500人)以上的村为大村,1500人以下的村为小村。大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每月2200元,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每月2000元,村文书月补贴标准按主职干部的70%核定。即村文书执行的标准为每月大村1540元(年18480元)、小村1400元(年16800元)。村干部(村级四职: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文书、监委会主任)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绩效补贴占40%。村干部基本补贴由县财政按月代发;绩效补贴由各镇根据村干部工作考核情况和述职述廉评议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工作经费为大村2.5万元/年,小村2万元/年,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根据运行情况看,基本能够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县财政局作为县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积极支持、服务农村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议、方针和政策是我们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财政部门除了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外,无权擅自制定村干部补贴标准。关于村干部差旅报销问题,因各镇各村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县财政无法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差旅报销细则(如有需要我们可以协助你们制定相关细则),建议你们按照村民自治相关要求,根据出差里程、住宿标准等情况自行制定各村具体的差旅报销细则(应包含报销范围、审批程序、支出标准、公开时限等),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定后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后按报账程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需报县审计局备案。关于电话费补助问题,目前上级无相关政策依据(县镇机关事业干部电话费已于2016年按照上级规范津补贴相关要求取消)。你们可以在村活动室安装固定电话,按照办公费报销相关程序按月核销办公电话费支出。
十分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履行好职责,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服务水平。
宁陕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吴坤 联系电话:0915-682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