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一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县委组织部 来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12-06 10:21
宁组函字〔2017〕90号                  签发人:王珣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一次会议第27号
提案的复函
 
胡理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原村干部补助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省市关于发放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的政策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年度生活补助按每个任职年限5元的标准发放,例如,曾任职1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50元、曾任职2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100元、曾任职30年的年补贴标准为150元,目前,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为,任职10年以上的年补助600元、任职20年以上的年补助720元、任职30年以上的年补助840元,远高于省市政策规定。市委组织部文件规定,对高于省定标准的继续执行,待新的标准出台后,我们将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予以提高。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915—682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