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县委组织部 来源: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12-06 10:25
宁组函字〔2017〕92号                 签发人:王珣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二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复函
 
罗自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文书、村民小组组长工资待遇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工作,坚持按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再次大幅提高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村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2.5万元和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工作补贴标准达到2200和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50%、70%;村干部6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40%绩效补贴每半年由镇考核发放一次。按照省市政策规定,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监委会主任等限额内的其他村干部,其工作补贴原则上为本村党支部书记的40%至60%,我县充分考虑村文书工作实际,将村文书纳入省市限额补贴对象范围,且补贴标准达到村党支部书记的70%,已经高于省市政策标准。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村民小组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自我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属于扶贫开发重点县,县级财力有限、各村村级集体薄弱无村级积累,但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到村民小组长工作的实际,本着关心关爱、鼓励激励的原则,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给村级拨付办公经费(大村每年2.5万元、小村2万元),村民小组长等其他配套组织负责人的补贴从中列支,并要求各镇自行制定具体办法、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915—682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