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记分学习培训、考试销分流程
索引号: | QT-xzfjgdd---2016-004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6-10-26 16:02 | 成文日期: | 2016-10-26 16:02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令)以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为方便群众销除记分,特制订记分学习培训考试销分流程如下:
一、培训学习对象
1、对持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的驾驶人;
2、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即A、B类驾驶证)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二、学习内容
1、观看交通事故案例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知识;
2、事故案例剖析,安全行车知识,探讨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毒驾和酒驾危害性;
3、学习理论考试题库;
4、参加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5、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三、学习培训,考试销除记分流程
1、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大建驾校、鸿安驾校、利民驾校)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即A、B类驾驶证)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到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大建驾校、鸿安驾校、利民驾校)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
3、持培训合格证到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登记确认学习培训的情况;
4、持相关资料到县政务服务大厅30号驾驶证业务窗口受理;
5、持受理凭证到县政务服务大厅34号收费窗口交纳考试费;
6、交费后持受理凭证于每周四到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科目一考场(公安小区院内)参加考试;
7、考试合格,车管所向驾驶人出具《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销除记分。驾驶人持《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证机关领取驾驶证。
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