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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府励志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zfb-nzbf-zfxxgk-2017-003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17-01-16 11:11 成文日期: 2017-01-16 11:11
发布文号: 宁规〔2017〕002 —县政办001 公开目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宁规〔2017〕002 —县政办001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宁陕县政府励志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政府励志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宁陕县政府励志奖实施办法
    为营造重教兴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青少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励志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名额
    1.政府励志奖用于奖励具有宁陕县户籍、学籍和考籍且在宁陕中学就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优异、品学兼优,被高校录取且实际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
    2.政府励志奖每年奖励10名学生,即每年高考成绩取得全县文科前4名、理科前6名并被高校录取且实际就读的学生,并列位次学生一并纳入奖励。
    3.对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予以重奖,不受名额限制。
    4.对获奖学生所在高中学校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政府励志奖的奖励标准为:高考成绩全县文理科第一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第二名各奖励人民币8000元,第三名各奖励人民币6000元,第四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理科第五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理科第六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对高考成绩进入全市文科前4名、理科前6名学生每生奖励2万元;取得全市高考状元的学生奖励5万元。
    3.考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生每生奖励5万元;
    4.符合“宁陕县户籍、学籍和考籍,且在宁陕中学实际就读不少于两年”的学生参加当年高考成绩进入全市文科前4名、理科前6名或被北大、清华学校录取,按每生10万元奖励学校。
    5.以上奖学金均为税后奖励。
    6.政府励志奖由县政府设立,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奖学金30万。
    7.奖励额度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方式
    1.每年秋季开学前由县政府举行颁奖仪式。
    2.对获奖学生颁发励志奖学金和政府励志证书。
    3.获奖学生题写励志感言,并将励志感言册永久性存入宁陕县档案馆。
    4.对获奖学生所在高中学校颁发高中教育质量突出贡献奖牌和奖金。
    四、审核程序
    (一)学校摸排
    1.筛选拟受奖学生人选。宁陕中学在每年高考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依据审核依据和条件对本校就读的高考考生进行摸排,遴选符合政府励志奖条件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并于每年高考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一天向县教体局提出报告。
    2.收集相关材料。学校在每年7月25日前后负责收集摸排遴选出拟获奖优秀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高中毕业证、高校录取通知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高考录取有关信息,健全相关备查审核资料。
    (二)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
按照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对拟受奖学生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高考的位次及录取的有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2.初审、复核和公示。
    (1)学校初审。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评审小组,依据审核依据和条件对收集到的相关证件信息逐生进行认真评审核定,于每年7月26日前后报县教体局复核。
    (2)县教体局复核。县教体局组织招生办和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上报的拟受奖学生人选的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初步确定受奖学生名单,并发放《宁陕县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表》。
    (3)公示。县教体局将初步确定的受奖学生名单反馈宁陕中学,由宁陕中学在县政府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由拟受奖学生填写《宁陕县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表》,宁陕中学完善审核手续后报县教体局。
    3.县政府审核确定。
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将拟受奖学生人选名单和《宁陕县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表》一同报县政府审核,确定受奖学生名单。
    五、附则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宁陕县政府励志奖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1﹞107号)同时废止。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发